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利比里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Liberia

首页>政策法规>海关

来源: 类型:

温馨提示(一):BIVAC装船前检验不可忽视
  近来,多家中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对利比里亚出口时未办理BIVAC(法国船籍社)装船前检验(Pre-shipment Inspection,PSI)手续。货物抵利后,因此花费大量时间补办手续和蒙受罚款及滞港费用等经济损失。
  驻利比里亚使馆经商处在此特别提醒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向利比里亚出口时务必办齐相关手续。(详见附件《利财政部关于装船前检验有关事项的通告》)

附件:
  2004年12月2日,利财政部向工商界发布了BIVAC利比里亚公司进行装船前检验有关事项的通告。 全文如下:
  利比里亚政府现通过财政部通告工商界:除人道主义组织和外交机构外,不再对新签订的合同进行免税。所有以前的免税规定现予以废除。
  为便于统计,所有进口税单和出口税单由商务部出具,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1.进口商必须告知供货商,应在要求检验日前5天和装船前10天通知BIVAC,货物准备就绪,待检。BIVAC将在检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进口商和海关颁发证书。进口商必须告知供货商在进行检验的5天内提交所有资料(发票、装箱单、最终提货单或航运收据,原产地证书和卫生(检疫)证)。对未达到要求者颁发不合格公正报告,而且财政部将可能对其征收罚金。
  2.所有进口商都必须遵守装船前检验程序。BIVAC对所有无证抵利货物进行到港抽查,并加倍征收检验费。财政部保留对屡次违规者实施追加处罚的权利。
  3.BIVAC的工作人员对照装货单进行全面检查。对装货单以外的货物进行到港抽查。
  4.BIVAC和海关工作人员对货物进行全面的进港检验。对没有BIVAC颁发的许可证或财政部签发的免检证明的货物进行到港抽查。
  5.根据本通告,所有需要到港检验的货物都将在入港处接受检验。
  6.本通告发布后,海关、安全部门和其他机构不再负责护送集装箱出港。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