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性行业
以下商业活动的股东须为利比里亚人:
1. 沙子供应;
2. 砌块制作;
3. 街头零售;
4. 旅游公司;
5. 大米和水泥的零售;
6. 冰的制冰和销售;
7. 轮胎修理店;
8. 投资额低于50,000美元的汽车修理店
9. 修鞋店;
10. 木材和木板的零售;
11. 加油站的经营;
12. 视频俱乐部;
13. 出租车运营;
14. 进口或销售二手或用过的服装;
15. 在利比里亚分销当地制造的产品;
16.二手车的进口和销售(授权经销商除外,他们可以经营经过认证的二手车)。
二、限制性行业
外国投资者可投资下列经营活动,但应满足,企业为非利比里亚人独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30万美元;或企业为非利比里亚人与利比里亚人合伙持有且利比里亚人合计持股比例在25%以上,投资总额不低于30万美元;
1. 石材和花岗岩的生产和供应;
2. 冰淇淋制造;
3 商业印刷;
4. 广告公司、图形和商业艺术家;
5. 电影院;
6. 家禽和家禽产品的生产;
7. 经营净水或装瓶厂(仅生产和销售小袋装水);
8. 除酒店设施外的娱乐中心;
9. 动物和家禽饲料的销售;
10.重型卡车的操作;
11.面包店;
12.药品销售。
资料来源:《利比里亚2010年投资法》
见利比里亚投资委 https://www.investliberia.gov.lr/media/userfiles/subsite_200/files/Investment%20Ac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