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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里亚政府公布有关简化进出口货物清关程序新规定
2008-06-13 06:22  文章来源:利比里亚财政部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日前,利比里亚政府公布了有关简化办理进出口货物清关程序的新规定:
  一、进口手续
  1、 将利海关管理费(Customs Usage Charge)征收比例从3%降到1.5%。
  2、 规范违反装船前检验规定的处罚条例。
  3、 撤掉国家港务局(NPA)出入口处及港区内的所有保安机构及其他不必要的人员, 授权利国家警察局和港务局保安部门负责港区安全。
  4、 利交通部不再征收车辆进口清关许可费。
  5、 利商工部办理进口许可证(Import Permit Declaration)的签批人由4人减为3人。
  6、 装船前检验费由1.5%降到1.2%(按FOB价计收)。
  7、 对大米、石油和水泥不再施行强制装船前检验而改为目的地强制检验(DI)。
  8、 简化海关清关程序:自 2008年初开始,对需装船前检验的进口货物清关程序减少为9个,对不需要装船前检验的进口货物的清关程序减少为11个(2007年初共有40个程序,2007年7月已减少到24个程序)。

  二、出口手续
  1、 在办理出口报批手续中取消财政部税务司(excise tax division)和特许权局(Bureau  of Concession)两个环节。
  2、 企业在港口即可办理出口单证(包括转船和保税商品清关手续),而不再需要到财政部。
  3、 不再需要到财政部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仍需办理出口许可证(E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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