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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里亚政府发布关于“集装箱扫描检测”的紧急通告
2007-09-12 06:47  文章来源: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9月10日,利比里亚财政部发布关于“集装箱扫描检测”的政府紧急通告(原文详见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自2007年9月13日起实施集装箱扫描检测计划。集装箱扫描设备安装在蒙罗维亚自由港(靠近渔码头)的BIVAC检测场。
  
  二、集装箱扫描检测计划所涉及的集装箱包括:
免予装船前检验的集装箱进口货物(含以利比里亚政府为收货人的货物);价值低于2000美元的进口零散货物;联合国物资;未进行装船前检验的出口货物(不含林业产品)。
  
  三、收费标准:
  
     进口        收费标准
     20英尺集装箱   180美元
     40英尺集装箱   360美元

      出口        收费标准
     20英尺/40英尺    250美元

  四、在集装箱接受扫描前需提交完整的全套进口或出口单据,包括证明已缴费的银行水单, 出口/进口许可证(EPD/IPD),商业发票,运输单据。
  
  五、检测费需以商业支票或保付支票形式提前支付。
  
  六、进口人或出口人进入检测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上述规定可在自由港的检测场、BIVAC办公室及海关获取。通过扫描及应有的检查后,海关及BIVAC将出具《扫描报告放行证》(放行单)。
  
  七、自9月13日起,凡未做BIVAC装船前检验且未获得放行单的进口货物将被禁止运出蒙罗维亚自由港。特殊放行许可将从严掌握。
未经利BIVAC装船前检验且无放行单的出口集装箱货物不得装船。
  
  八、未进行装船前检验的非免检进口货物,将在目的地检验,并处以货物CIF价值20%的罚款。
  
  九、已经BIVAC公司装船前检验过的货物,除非出于安全目的,将不再进行扫描。如需扫描,将免费进行。由此可见,目前大多数进口人均按要求进行了装船前检验,因此不必支付扫描费。

    信息来源:驻利比里亚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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